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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中心关于使用复印件申请暂借款的通知

发布人:计划财务部 审核人:王蓉     
更新时间: 2019-04-17| 点击数:

尊敬的各位老师:

  为保证会计凭证附件资料完整,根据外部审计要求,2019年5月1日起,会计核算中心在办理暂借款业务时,取消原借款单“教师保存联”和“存根联”,不再单独保管借款附件资料,改用如下方式办理:

  办理暂借款业务时,请老师使用合同、订单、明细、出国批件、领导签批的文件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入账。

  核销暂借款时,请老师使用上述合同、订单、明细、出国批件、领导签批的文件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如果核销合同分期借款,只需在末次核销时使用佐证材料的原件,首次及中期核销均使用复印件。

  通过系统预约的暂借款,“北京理工大学网上报账单”由原来打印两份改为打印一份;无法线上预约的暂借款业务,使用会计核算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北京理工大学借款单”或 “北京理工大学境外汇款借款单”办理业务时,也由原来填制两份改为填制一份。

  对于2019年5月1日之前入账的借款,按照老模式办理借款与核销,该日期之后入财务凭证的暂借款均按新模式办理。适时如需补交材料,会计人员会及时与您联系,感谢您的支持。

  特此通知。

  

  会计核算中心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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