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计划财务部 审核人:任世宏
更新时间: 2019-11-19| 点击数:
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文简称基金委)于11月15日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做出正式安排,基金委通知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6615.htm。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财务部在6月已针对收回工作联合发布预通知,现对基金委的正式通知做出政策解读和工作安排。
一、政策解读
1.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6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预通知时已将各学院项目清单发至科研干事处,有不清楚的老师可去学院查询。
2.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特别注意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不算实际支出,如有暂借款需在2019年底前报销完毕,否则仍需退还。
3.合作单位的结余资金由合作单位退回基金委,无需返还我校,但项目负责人需负催缴责任。
4.我校教师参研的项目,原则上由我校负责自行上缴退回。
二、工作安排
1.我校主持的项目,2020年1月初计划财务部对结余资金统一清算并退回基金委。
2.我校参研的项目,请于11月22日前将“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经费卡号、执行年限、我校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发送至guanql@bit.edu.cn,2020年1月初计划财务部根据清单对结余资金清算并退回基金委。
联系电话:科研院 68913590 计划财务部 68914680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部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