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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酬金借款及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通知

发布人:计划财务部 审核人:王蓉     
更新时间: 2020-05-18|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

  近期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有纳税人通过个税APP直接向税务机关进行申诉,称未取得学校发放酬金但纳税信息却显示有学校为其纳税申报的记录。税务机关责令学校予以核查。经查实,存在经办人因故未能及时将酬金转付给纳税人,或虚构纳税人参与我校劳务活动的事实以现金酬金形式冒领等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规定,各单位发放酬金要确保事实的真实性,并且原则上不能用现金发放,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近年国家多次审计检查,也都对酬金发放方式提出要求。

  2019年12月,计划财务部已实现酬金跨行异地实时支付功能,可向国内七家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在线转账,能够满足经办人的酬金发放需求。

  为规范酬金发放,防范套取资金,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停止预约酬金现金借款、取消以现金形式发放酬金,酬金发放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考虑到外籍人士可能没有国内银行卡,仍支持以现金形式为外籍人士预借或申报酬金,申报酬金时,请经办老师准确选择人员类型。)

  特此通知,请大家互相转告。

  计划财务部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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