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发布人:计划财务部 审核人:李晋
更新时间: 2018-06-07| 点击数:
相关单位、项目(课题)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11%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我校已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增值税税率管理规定,特此通知各相关单位、项目(课题)组。
表1 与学校相关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税率调整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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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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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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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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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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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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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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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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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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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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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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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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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