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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发布人:计划财务部 审核人:李晋     
更新时间: 2018-06-07| 点击数:

相关单位、项目(课题)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11%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我校已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增值税税率管理规定,特此通知各相关单位、项目(课题)组。

  表1  与学校相关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税率调整表

  序号

  税目

  原税率

  新税率

  1

  销售货物

  17%

  16%

  2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财务处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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