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计划财务部 审核人:任世宏
更新时间: 2018-10-24| 点击数:
各学院、各位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文简称基金委)于10月15日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做出正式安排,基金委通知请见附件。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财务部在9月中旬已针对收回工作联合发布预通知,现对基金委的正式通知做出政策解读和工作安排。
一、政策解读
1.2015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6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已将各学院项目清单发至科研干事处,有不清楚的老师可去学院查询。
2.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特别注意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不算实际支出,如有暂借款需在2018年底前报销完毕,否则仍需退还。
3.合作单位的结余资金由合作单位退回基金委,无需返还我校,但项目负责人需负催缴责任。
4.我校教师参研的项目,原则上由我校负责自行上缴退回。
二、工作安排
1.我校主持的项目,2019年1月初计划财务部会同科学技术研究院对结余资金统一清算并退回基金委。
2.我校参研的项目,请于10月31日前将“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经费卡号、执行年限、我校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发送至guanql@bit.edu.cn,2019年1月初计划财务部会同科学技术研究院根据清单对结余资金清算并退回基金委。
联系电话:科学技术研究院 68913590-604
计划财务部 68914680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部
2018年10月17日